政府采购
招标公告_公务用车采购二次招标
发布时间:2017-10-09 来源:区政府采购中心
项目名称: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用车采购二次招标
招标编号:TC17956Q0
采购人名称: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(党政办公室) |
采购人联系方式:0431-81501118 |
技术联系人:0431-81501918 |
采购代理机构全称: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|
采购代理机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|
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:010-62108086 |
监督部门: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|
联系方式:0431-81501632 |
项目名称: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用车采购二次招标 |
简要技术要求:7座商务车,自动挡,金色(或类似颜色)。 |
采购用途:公务用车 |
采购内容:两辆7座商务车,预算金额:60万元(含增值税,不含购置税、保险、上牌费用等)。 注:未注明允许进口的设备,必须采用国产设备投标(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)。 |
技术参数:详见招标文件。 |
投标人的资格条件: 1.投标人须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: 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 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 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 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 (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 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 2.本项目投标人应当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,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。 3.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 4.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。 |
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: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形式证明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被授权人身份证、(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,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)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。 |
招标文件发售时间: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6日(节假日除外),上午8:30至11:30;下午13:00至16:00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 |
招标文件发售地点: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(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) |
招标文件售价:500元/份;招标文件售后不退。 |
投标截止时间:2017年11月1日13时30分(北京时间),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被接受。 |
开标时间:2017年11月1日13时30分(北京时间)。 |
开标地点: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开标室 |
评标方法和标准:综合评分法 |
公告发布的媒介: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、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春汽开区网站上发布。 |
项目联系人:张林奎、韩亚男 |
联系方式:18166835275、0431-89302188 |
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
2017年10月9日